第(1/3)页 本来只是托人找一些力气大的学弟过来帮忙搬东西,但没想到混进了几个自称是自己「追随者」的学妹。 这是叶向阳没有想到的。 他现在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都到这个地步了吗? 比起叶向阳,卫东云和曹旭这两个同为本专业的学长,知道的人就没那么多了。 毕竟他们毕业后并没有从事本专业工作,而且他们离开学校都已经两年多了,他们毕业的时候,这些学弟学妹里面,除了带头的几个,这里好多人甚至都还没有进入江城大学。 其实如果不是叶向阳最近出名了,依旧是原来那个没多少人知道的报社记者,恐怕也不会有这么多学弟学妹认识他。 当然,叫人过来还是会有人过来,只是不会像现在这么热情。 不得不承认,曹旭有些羡慕了。 早知道这样的话,他也去当记者去,而不是回去继承家业抡大勺。 「学长,你这些东西都准备搬哪去?」 聊了几句,各自都熟络了许多,不过学弟们并没有忘了这次过来的目的,于是有人问道。 「都扔了吧!」 卫东云直接开口说道。 「都扔了?」 卫东云的话一出口,直接让在场的众人愣住了。 这里的东西都还挺新的,尤其是那些电饭煲之类的厨房小电器,一看就没用过几次。 「对,都扔了。」 自己有用的,卫东云基本都已经收拾好的,剩下一些他就算带走,也没地方放 而卫东云内心的真实想法是,宁愿把这些东西给扔了,也不留给钟丽。 虽然现在还不确定钟丽和那个男的的关系,但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概率,卫东云也不想便宜对方。 住着自己花钱租的房子,用着自己花钱买的东西,和别的男人恩恩爱爱? 「学长,你确定都不打算要了吗?」 「对,如果你们刚好有需要的,不嫌弃的话,可以拿回去。」 「我们不是这个意思……」 「学长,我有个建议,如果你都不要了的话,不如挂到咱们学校论坛的二手交易版块,还能回收一些成本。」 「太麻烦了,我估计没时间处理这些,而且我这房子已经打算退了,接下来也没地方放了。」 「不麻烦,如果学长信得过我们的话,可以先放在我们社团的仓库里面,等我们帮你把这些卖出去之后,再把钱给你。」 「……」 进入社会,远离大学生活许久,再次感受到来自学弟学妹的真诚与热情,不由让卫东云内心中颇多感触。 叶向阳和曹旭也是如此。 真好啊! 总有一些人,在某些时候,让你得到治愈。 卫东云甚至觉得,和钟丽分手,貌似也没什么大不了。 世界上相爱的人太多,但不是每一对都能携手走到最后。 要搬的东西挺多的,不过随着又一批学弟学妹的到来,这些自然不成问题。 叶向阳之前没有考虑的一点,也因为学妹的出现,而得到完美解决。 像钟丽一些个人物品,比如衣服或者化妆品之类的,让他们几个大男人来收拾,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。 其他的东西好说,钟丽的衣服和化妆品这些,虽然大多也是卫东云花钱买的,但已经送给了钟丽,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。 按照法律规定,财产赠与他人后,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赠与人。 也就是说,卫东云并没有单方面处置这些东西的权利。 一旦在钟丽不知情且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走,也同样有可能构成盗窃罪。 这也是为什么叶向阳之前再三强调的原因。 有的人可能认为,只要是自己花钱买的东西,就都属于自己,砸了扔了都没事。 可一旦这样做了,很可能枉遭牢狱之灾。 不过…… 虽然说,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物品属于一种赠与行为,一般是要不回去的,但也有例外。 例如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务和一定数额的金钱,一般法律是支持给予返还的。 因为大宗财物和金钱,是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,以与之结婚为前提,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在,就丧失前提,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,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。 就像当初卫东云向钟丽求婚送的钻戒和项链,还有这期间给对方的生活费和给对方父母的那些钱,都是可以拿回来的。 当然了,如果是一些比较昂贵的化妆品或衣服包包,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,但最好是通过协商,或者走法律途径,否则还是容易会有麻烦。 「学长,这床垫也要搬?」 「搬!」 「我们那小仓库可能放不下了。」 「反正我也不打算要了,直接扔了。」 「……」 虽然这张床垫比一个月房租还贵,但卫东云却是一点留恋都没有。 十来分钟后。 看着这里基本快空了的房子,卫东云最后一个离开了这里。 第(1/3)页